高质量发展,中国智库交出“成长答卷”******
【会场直击】
高质量发展,中国智库交出“成长答卷”
——从“2022新型智库治理论坛”看年度智库建设
光明日报记者 张胜 苏雁 王美莹
编者按
党的二十大报告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擘画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蓝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如何着力打造一批具有重要决策影响力、社会影响力、国际影响力的新型智库,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升国家软实力提供支撑?
在近日举行的“2022新型智库治理论坛”上,各级各类智库代表盘点建设经验、交流研究成果,共探新型智库在中国式现代化中的新担当新作为。
603份智库研究成果、141个智库建设案例,包括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机构在内的372家智库交出沉甸甸的年末成绩单;1个主论坛、8个平行分论坛、700余位专家学者,线上线下的交流持续全天,精彩不断……12月17日,在由南京大学与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共同主办,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承办的“2022新型智库治理论坛”上,围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提升新型智库咨政服务能力”这一主题,众多智库专家展开探讨:新征程上,新型智库应如何答好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论坛现场。佘治骏摄/光明图片
服务发展:新型智库的“中国气派”和独特魅力
增补中国智库索引(CTTI)来源智库新成员,是论坛的一个重要环节。
86家增补智库覆盖38个研究领域,专兼职研究人员共计3300余人,出版专著900余本,发表研究成果万余篇……“本年度增补工作在以往入围标准基础上细化了评审指标,限定收录建设时间不低于3年、发挥实际作用、产生较大影响力、具有较高能见度的新型智库。”南京大学特聘教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叶继元介绍。
“这10年,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上作出了重要贡献。”南京大学党委常务副书记杨忠说,在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在各级智库主管部门的关心关怀下,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治理体系日臻完善,咨政服务能力显著提升。
线上参会的山东大学生活质量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邢占军第一时间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中心入选CTTI的消息。
“我们将充分利用山东大学相关学科资源,在科研团队建设、人才发展和项目成果创新等方面继续努力,力争建成我国生活质量与公共政策研究领域的学术重镇和重要智库平台。”邢占军说。
在南京大学中国智库研究与评价中心主任、首席专家李刚看来,服务发展、服务人民,是新型智库最鲜明的“中国气派”。他为此带领课题组展开调研,并将成果写成新著《推动智库建设健康发展研究》,在论坛上与大家分享。
“我们以自主设计的智库学术体系为框架,对我国新型智库建设的基本范畴、发展格局、研究与评价等进行了多维度考察。”据介绍,课题组先后前往北京、上海、山东、天津、江西等省市的30余家智库开展实地调研,广泛收集上千项智库研究成果、建设案例以及900多家智库的结构化数据,力求全方位展现中国智库的独特风采。
论坛上,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文以“调研俄罗斯21个城市归来看智库与国际传播”为主题,从比较研究的视角,总结出中国智库开展国际传播的新探索新模式:官方委托+大学指导+学者领衔+深度调访+精准传播+即时成效。
“我国智库应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深入准确了解世界各国的实际情况,回答好‘世界怎么了’‘人类向何处去’的时代之题,在坚定维护世界和平与发展中谋求自身发展,又以自身发展更好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他说。
天津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智库工作部部长江立云认为,智库的“中国气派”和独特魅力离不开扎根基层、服务实践的“真功夫、硬本领”。
“近年来,天津市在社科界持续推进‘千名学者服务基层’大调研活动,大批智库学者走出书斋、深入基层,在丰富的生产实践中汲取群众智慧,强化了‘智力报国’的真功夫。”他介绍。
“智库提升咨政服务能力,必须处理好五对关系。”江苏省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所所长孙肖远表示:“一是坚持人民至上,处理好政绩‘显’和‘潜’的关系,把为政的显绩、潜绩与人民的眼前利益、长远利益统一起来;二是坚持自信自立,处理好‘内’与‘外’的关系,实现立足自身与借鉴外来相得益彰;三是坚持守正创新,处理好‘守’和‘创’的关系,做到继承与发展、原则性与创造性辩证统一;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处理好‘存’和‘增’的关系,一切从实际出发,增强工作主动性针对性;五是坚持系统观念,处理好‘点’和‘面’的关系,注重重点突破和整体推进相统一。”
突出特色:高校智库形象整体凸显
作为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五路大军”中的重要力量,高校在智库建设方面同样优势突出,且体现出日益明晰的专业性、特色化。
“从数量看,高校智库在中国智库索引(CTTI)中占据半壁江山。从研究领域看,国际关系与外交政策、国家重大战略、安全政策、教育发展……高校智库依托突出的学科资源、强大的人才优势,聚焦重大研究议题。”李刚结合论坛成果介绍。
在交流研讨中,多家高校智库负责人分享了自身经验与体悟。
“伴随着中国走向世界舞台中央,近年来武汉大学举全校之力建设国家高端智库,以国家需求为圆心,大力培养涉外法治高端人才,实现学术研究、人才培养、智库建设协同发展。”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肖永平表示。
西南政法大学总体国家安全观研究院副院长佘杰新介绍,学校以全国首批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为依托成立该智库,锚定国家安全思想理论、国家安全法治、非传统安全治理三个特色研究方向。“我们注重理论研究和智库建设协同增效,积极助推国家安全学一级学科建设,并以其为地基立柱架梁,智库建设的学科基础越来越坚实。”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与工会研究院院长燕晓飞看来,智库特色的不断彰显,源自清醒认知和明确定位。“作为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的唯一一所普通高校,‘劳动+’‘工会+’是我们的办学特色和优势学科,我们会聚焦服务领域,为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推动工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高校智库应主动回应国家‘强起来’的战略需求,切实做到方向明、主义真,在战略性、前瞻性上发力,以拿得出的拳头产品和叫得响的智库品牌更好发挥作用。”吉林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孙贺认为。
着眼未来:为中国式现代化凝聚更多力量
在上午进行的主论坛、下午举行的8个平行分论坛上,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都是与会者讨论的重中之重,结合智库特性与职责,“中国式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等关键议题引发热烈讨论。
“党的二十大明确了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共产党的使命任务。面对新形势新要求,迫切需要各类智库拓宽视野、找准定位,深入思考、科学谋划,加强合作与交流,以更高的标准、更务实的态度推进自身建设,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夏锦文认为,要在领悟党的创新理论中厚植学术根基,在服务发展大局中提升决策咨询等能力。
山东社会科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袁红英认为,中国式现代化实践呼唤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新作为,要求智库更加注重前瞻性战略性研究、更加注重原创性引领性研究、更加注重交叉性融合性研究、更加注重储备性应急性研究,深刻认识新实践提出的新课题,回答好中国之问、世界之问、人民之问、时代之问。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数据驱动给传统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带来了研究方法与范式革命,也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带来新机遇。
山东大学县域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段昊认为,应顺应数字化发展大趋势,加快转变传统智库研究思维模式,推进新型智库研究范式转型与变革。
南京大学人文社科大数据研究院院长孙建军以“信息链驱动的智库研究与智慧决策支持”为主题,指出:激增的非结构化数据如何能被有效分析仍是我国智库研究面临的重要问题;从专家洞察到数据洞察,数据更好的稳健性让其日益变为智库研究的核心资源和重要支撑。
世所瞩目的“中国之治”有哪些成功密码?在天津师范大学副校长、天津师范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佟德志看来,汇聚更多“中国之智”、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是一把“金钥匙”——“新征程上,应形成产学研服相结合的智库发展模式,打造一批高端的智库成果,培养一支高质量智库队伍,推出一系列有影响力的智库品牌,组建一个协同创新的学科群,实现‘中国之智’‘中国之制’‘中国之治’的有机转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为坚实的智力支撑。”
《光明日报》( 2022年12月22日 07版)
两部门:7种情形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新出发〔202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有关主管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中央各主要新闻单位:
现将《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新闻出版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2年12月30日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宣传思想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党管媒体的要求,加强新闻采编队伍管理,规范新闻采编秩序,促进党和国家新闻事业发展,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和国家对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统一规划。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面向已入职新闻单位的从业人员,考评其是否具备从事新闻采编工作所必需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本办法所称新闻单位,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并列入新闻记者证核发范围的单位。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并依法取得新闻记者证。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试组织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保密机关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考试组织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在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管理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八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考试题目,研究并建立考试题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会同国家新闻出版署对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第三章 考试报名
第九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新闻志向、工作取向,热爱新闻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第十条 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当具备本办法第九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在新闻单位编制内或者与新闻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新闻单位为非法人编辑部的人员,须为新闻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在编人员或者与主管(主办)单位签有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已经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
(一)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受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的;
(四)被列入新闻采编不良从业行为记录并在限业期限内的;
(五)伪造学历、工作资历证明的;
(六)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国家有关单位确定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并纳入国家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
(七)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参加考试的人员,须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新闻单位审核同意,按照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考试管理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报名,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单位主管、主办新闻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第四章 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的内容和命题范围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公布的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综合考核应试人员从事新闻采编工作应当具有的政治素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五章 考试方式
第十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确定。
第十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纸笔考试或者电子化考试。
第十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统一确定合格分数线,考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
第六章 考试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应试人员在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应试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考试工作人员有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视其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资格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建立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将参加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以及依据本办法第十八条作出相应处理人员的有关信息,录入新闻记者职业资格数据库和诚信档案,并为应试人员、新闻单位和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提供线上查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由所在新闻单位按规定为其申领新闻记者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新闻记者依法实行执业准入管理,由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核发新闻记者证。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获得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新闻采编从业资格或者持有有效新闻记者证的人员,视同通过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国家新闻出版署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拟定考试大纲、考试命题、考试阅卷、提出考试合格标准等工作。
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设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负责考试大纲、考试试题审定和考试监督检查等,承担考试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设立《新闻基础知识》和《新闻采编实务》2个科目。
2个科目考试在同一天上、下午分别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第四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应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参加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方可取得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合格证明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作发放。
第五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中考高考定点学校或者考试机构建设的专门场所,优先安排在人事考试标准化考场、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
第六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在当年度考试6个月前向社会公布,保证应试人员及时了解考试要求,进行充分的学习、备考。
第七条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坚持回避原则和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命审题、阅卷等工作的专家及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与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单位和机构,不得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
应试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八条 考试相关工作和试题试卷的秘密等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各级考试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考试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九条 参与考试组织实施的有关机构、专家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法规规定,遵守考试工作纪律。
第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新闻出版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其他相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照本细则执行。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